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通知
(甘府发〔2018〕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我州开展了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确定了41项代表性项目(其中14项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及98名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努力推动以甘孜文化塑造文化甘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