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州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甘府发〔2012〕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以及第三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州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