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8〕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甘孜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1号),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建立固化长效机制,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落实效果、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载体、绩效等均在各县(市),务必要按照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县(市)重点产业、项目和区域为目标,在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保基本、补短板,合理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自上而下推进统筹整合。州级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工作协调、管理监督和绩效考评;各县(市)是统筹整合的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聚焦问题,改革创新。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提前编制中期规划。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管理模式,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基层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统筹全局,分类施策。合理划分州、县(市)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组织协调、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预算编制环节,对各部门内部涉农资金进行源头整合;预算执行环节,对各部门之间涉农资金进行有效统筹;加强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部门之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依法理财,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过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依法依规、有力有效。逐步建立与涉农资金整合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为各县(市)开展统筹整合创造条件。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全面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统筹整合;对已采取或可调整为“因素法”“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的资金,积极推进统筹整合;对国家和省、州确定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仍按“项目法”执行。到2019年,全力抓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同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谋划涉农资金整合政策。
1.坚持规划引领。坚决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详实做好行业规划,有效衔接总体规划,引导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同时,加强对各县(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编制本地涉农资金项目中期规划及项目计划,搭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拨付资金、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农工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机构改革完成后,责任单位相应调整变更;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18年起持续推进
2.归并涉农资金。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归并,确保应整尽整;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完成既定目标的涉农资金,予以取消或调整;严格控制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
中央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省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农业生产救灾、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水利发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财政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大专项为主体,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文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州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专项转移支付以省大专项为基础,设立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农业生产发展奖补、农业生产救灾、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水利发展、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财政专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大专项; 基建投资以省大专项为主体,设立重大水利工程、水文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委农工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各县(市)预算安排的资金中,凡与以上资金使用性质和范围相同及其他能够实行统筹整合的资金,均应纳入整合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加强内部整合。编制2019年预算时,从源头整合涉农资金,避免部门内部资金项目设置分散、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结构固化。根据新常态、新任务和新要求,强化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合理设置专项资金,确定支出具体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办大事。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推进跨部门整合。加大跨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力度,确保完成资金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中央和省、州安排到各县(市)的涉农资金,以及各县(市)安排的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各县(市)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农工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方式。
1.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下达资金。除国家和省、州直接确定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外,州级对下安排的涉农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块方式下达。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州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凡能通过自然资源、工作任务、绩效结果等因素分配的支农资金,均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根据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涉农资金分配意见,州财政局按程序切块下达资金;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下达。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委农工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起持续推进
2.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后,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任务清单、州重点工作和各项涉农资金保障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和省、州明确要求涉及民生民计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和农业生产救灾、脱贫攻坚、特大防汛抗旱、对农民直接补贴等,约束性任务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涉及的资金不得进行统筹整合;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允许各县(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部调剂使用资金。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各县(市)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稳妥推进指导性任务,制定政策、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并分别报州农口有关部门、州财政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农工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州级有关部门应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验收权下放,赋予各县(市)因事施策、统筹资金更大自主权和灵活度。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制定州级涉农资金任务清单,与省下达任务清单捆绑下达,推进统筹整合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实行综合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根据州级资金管理实际需要,制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和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委农工委、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州级有关部门按照综合绩效评价方案,通过组织自查、考核和评议,切实做好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委农工委、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5.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以县(市)为单位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利用“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平台,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起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县(市)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统筹整合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州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科学设立整合平台,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为有关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提供参考依据;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整合方案编制、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除约束性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得因统筹整合减少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农工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强化分工协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涉农资金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管理制度,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发改部门要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策划储备,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财政、发改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下放管理权限,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强化任务落实、考核评价等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真正把涉农资金管好用好。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农工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起持续推进并逐步完善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市)作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涉农项目立项申报管理,确保统筹兼顾、规划优先,因地制宜、先急后缓,整合资金、注重实效;要加强涉农项目实施管理,对约束性任务须按程序务实推进;要加强涉农项目验收管理,严格按照验收办法检查验收,防止验收搞形式、走过场,必要时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做好验收工作,项目完工后向州级有关部门报备;要加强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创新资金拨付方式,简化审批拨付流程,加快资金使用支出进度,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拨付补助资金;同时,加强涉农项目储备,与年初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提前一年启动项目库的申报、入库、排序、审批等工作,对入库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强化制度建设。根据涉农资金管理的权限和程序,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制度,坚决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又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更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围绕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申报审批、招标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等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优化涉农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加快涉农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及早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农工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
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非农领域,不得用于解决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不足,不得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形象工程。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要发挥各级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机构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对统筹整合过程中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严厉问责。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农工委、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起持续推进
(六)强化宣传总结。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环境,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委农工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牧供销合作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
完成时限:2018年起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