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新龙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8月,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中发现新龙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634元。医保部门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3版)》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新龙县人民医院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68634元,并处违约金:142390.76元;2、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结算医保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追回。
案例二、参保人员丹孜某某骗保案
2023年6月12日新龙县拉日马镇四村群众丹孜XX在阿坝州人民医院一病区治疗时冒用其家属扎西XX身份就医,经调查核实后,当地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理结果如下:暂停丹孜XX和扎西XX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1日)。
案例三、新龙县银多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7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银多乡卫生院存在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银多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四、新龙县大盖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7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大盖镇卫生院存在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大盖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五、新龙县绕鲁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7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绕鲁乡卫生院存在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绕鲁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六、新龙县沙堆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7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沙堆乡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沙堆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七、新龙县色威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7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色威镇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等。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色威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八、新龙县通宵镇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8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通宵镇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通宵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九、新龙县友谊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8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友谊乡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友谊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新龙县雄龙西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8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雄龙西乡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雄龙西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一、新龙县麻日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8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麻日乡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麻日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二、新龙县洛古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8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洛古乡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洛古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三、新龙县博美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9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博美乡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博美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四、新龙县和平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9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和平乡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和平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五、新龙县子拖西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9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新龙县子拖西乡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子拖西乡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六、新龙县尤拉西乡卫生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19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时发现,尤拉西乡卫生院未按要求更新标识标牌,药品未定期盘存等违规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约谈尤拉西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七、新龙县中藏医院违规案
2023年1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中藏医院开展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不合理用药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7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十八、新龙县中藏医院违规案
2023年2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中藏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12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4.12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十九、新龙县中藏医院违规案
2023年4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中藏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规医保基金5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二十、新龙县中藏医院违规案
2023年7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中藏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68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规医保基金47.68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二十一、新龙县中藏医院违规案
2023年10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中藏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38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规医保基金16.38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二十二、新龙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3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人民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不合理用药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28.01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规医保基金828.01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二十三、新龙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4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人民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不合理用药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4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规医保基金6.24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二十四、新龙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5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人民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不合理用药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7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规医保基金16.27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二十五、新龙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8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人民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不合理用药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9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规医保基金5.89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二十六、新龙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10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人民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不合理用药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31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规医保基金17.31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二十七、新龙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3月,新龙医疗保障局对新龙县人民医院开展日常医保结算检查工作中发现,该院存在超限制使用药品、不合理用药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7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不予支付违规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规医保基金1.87元作不予支付处理。
案例二十八、新龙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甘孜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组对新龙县人民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774.98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甘孜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予以行政处罚33774.98元;2、约谈责任人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33774.98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33774.98元已全部退回。
案例二十九、新龙县中藏医院违规案
2023年11月,甘孜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组对新龙县人民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与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845.8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甘孜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予以行政处罚8845.8元;2、约谈责任人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8845.8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8845.8元已全部退回。
案例三十、新龙县康贝新兴药房违规案
2023年11月,甘孜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组对新龙县康贝新兴药房从2021年至检查之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医疗文书不规范,oct部分或全部无处方签;部分药品购销存不符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004.4元,新龙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予以行政处罚20000元;2、约谈责任人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违规医保基金12004.4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20000元已全部退回。
案例三十一、新龙县郎中大药房违规案
2023年11月,甘孜州医疗保障局抽查复查组对新龙县郎中大药房从2021年至检查之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与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医疗文书不规范,oct部分或全部无处方签;药品购销存管理不规范以及未及时更换定点零售药店相关标识标牌等问题。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予以行政处罚20元。并责令药店限期整改。目前,行政罚款已退回。
案例三十二、新龙县康贝大药房违反协议管理案
2023年6月7日,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新龙县康贝大药房2021年自检查之日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新龙县康贝大药房存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信息系统建设未达要求、记账本管理不规范、无具体药品名称、数量、单价、同一张医保卡一次性刷卡超过1000元以上,当日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未登记购药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购销存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完善的药品购、销、存台账,未建立盘存数据等违规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龙县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约谈该店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责令药店限期整改;2,全面整改完成前暂缓拨付医保基金。目前,该药店已全面完成整改。
案例三十三、新龙县人民医院违反协议管理案
2023年4月,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新龙县人民医院开展日常稽核检查自2021年1月-2023年3月期间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开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多记氧气、日常行为能力评定,静脉输液加收费用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3.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龙县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院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目前,违规医保基金1083.00元已全部追回。
案例三十四、新龙县中藏医院违反协议管理案
2023年4月,新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对新龙县人民医院开展日常稽核检查自2021年1月-2023年3月期间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开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在多记氧气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40.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龙县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院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目前,违规医保基金13804元已全部追回。
案例三十五、新龙县拉日马镇村民冒名就医案
新龙县医疗保障局接到州医保局疑点线索,对案件核实后发现,新龙县拉日马镇四村群众丹孜XX2023年6月12日在阿坝州人民医院一病区治疗时冒用其家属扎西XX身份就医。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理结果如下:1.暂停丹孜XX和扎西XX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1日)。2.拉日马镇约谈两名群众并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