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丹巴县巴底、太平桥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
(甘府函〔2025〕82号)
丹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巴底、太平桥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请示》(丹府〔20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县对《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巴底、太平桥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整,该方案本次年度实施计划由原实施周期2年(2022年—2023年)调整为5年(2022年—2026年),调整后各年度实施计划为:2022年0.4308公顷、2023年0.3259公顷、2024年0.3259公顷、2025年0.1304公顷、2026年0.1304公顷。
你县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方案组织实施成片开发相关工作,并纳入方案计划期内新编制的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时完成各年度实施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和征收土地的,要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