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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1.0w 阅读 343 点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甘府发〔201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 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8〕41号)精神,州政府决定自2012年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生态甘孜、和谐甘孜、幸福甘孜而努力奋斗”的工作主题,通过对我州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经济管理能力,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进而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壮大。

(二)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要保持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也要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下同)之间的相互衔接。

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我州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指向新设立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和向现有企业增拨国有资本金以及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用于国有企业社会保障支出、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的必要费用支出以及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其他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在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州经济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将部分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三)国家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列赤字。

(二)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三)试行期间,财政部门商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以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决算为基础,结合当年生产经营预测情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执行并组织收取。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同时抄财政部门备案。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收取并组织上交入库,不设过渡帐户,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州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二)预算单位。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交国库。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2012 年始试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13 年全面推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州本级自 2012 年始试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县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二)州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步骤。

1.时间。自2012年始收取2011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前年度股利收益结余部分一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范围。试行期间,将政府授权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作为2012年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企业。

3.比例。试行期间,国有资本收益按以下标准计算收取:

(1)州级国有独资企业按以下比例收取:

国有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股利、股息收入(以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为准)、对外拆借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等扣除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专项净收入按 100%收取;国有独资企业商铺、车库、场地等租赁性收入扣除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专项净收入按 100%收取;国有独资企业自主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按 10%收取;其他收入,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等按100%收取。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收入均按100%收取。

4.建立规范的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直接缴入州级国库,不设立过渡帐户,纳入州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应收缴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州国资委负责组织上缴。

5.建立规范的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筹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用途,结合我州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参与优势资源开发方面的资本性投资,并参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编制国有经营支出预算。州级国资监管企业按项目管理程序报州国资委,州国资委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提出支出项目意见,报州财政局审核后提交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试行期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财政部门要会同州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收益收缴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进行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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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