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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6 1.1w 阅读 283 点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甘府发〔2004〕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精神和省政府7月30日召开的四川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全州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艾滋病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我国当前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我州2000年在本州吸毒人员中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到2004年8月,全州累计报告感染者8例,报告艾滋病病人2例,死亡4例。从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判断,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将给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当前我州艾滋病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部署上来,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州、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协调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部门述职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防治艾滋病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州的蔓延。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是一项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卫生局关于甘孜州贯彻执行四川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1997年至2010年规划及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职责分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1997]136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孜州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战略规划》、《甘孜州预防与遏制性病、艾滋病行动计划(2003~2005)的通知》(甘办发〔2003〕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计划。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宣传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政策与策略,指导、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和公益宣传;计划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负责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贩毒、非法采血活动的力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民政部门应将当地生活困难的感染者纳入救助范围,制定并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保健问题,参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将有关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广电、文化、司法、农业、科技、药监、人口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三、综合防治,减轻艾滋病传播的危害

要在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母婴阻断和咨询等综合服务方面继续进行探索,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氛围。继续做好“318线泸定至理塘中英性病艾滋病合作项目”工作,为面上推广积累更多的经验。坚定不移地打击贩毒、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减少艾滋病传播或感染的机会。采用面向大众、面向基层和经常性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电台等大众媒体,以流动人群、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教育公民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岐视,进行健康向上的恋爱、婚姻、家庭和性道德观的宣传教育,共筑社会道德防护屏障。

四、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各县及各部门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要求,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实行免费上学;实施为孕妇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抗病毒药物治疗及婴儿免费检测工作。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城镇低收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社区管理,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发〔1999〕第164号)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和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管理,减少其流动,消除社会岐视。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活动。各县、各部门一定要把 “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身上。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要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力加强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搭建良好的技术能力平台。各县要配置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设施,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要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技术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精干高效的艾滋病预防控制队伍。各县政府要关心和爱护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认真做好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及流行趋势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关键。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积极开展感染者和患者筛查,及时掌握流行动态,提高感染者和患者发现率。

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地统计、报告本县艾滋病疫情。

七、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

各县要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将艾滋病防治所需的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治疗药物采购、疫情监测、中医中药试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和困难艾滋病患者救治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艾滋病专项经费。各县财政部门要站在关心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高度,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需要。

八、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县、各部门要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听取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汇报,指导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1、甘孜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甘孜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OO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甘孜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尧斯丹   州政府州长

副主任:李继平   州政府副州长

    刘宗建   州政府副秘书长

    柯洛阿抽  州卫生局局长   

成 员:伍动勤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和均   州计委副主任  

    唐冬梅   州计生委副主任  

    秦国康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发明   州科技局副局长  

    扎西泽仁  州公安局副局长  

    苏久泽古  州民政局副局长

    梁元成   州司法局副局长

    王学军   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晓彬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地邓珠   州交通局副局长

    龚代能   州农业局副局长

    王昌荣   州文化局副局长

    谭 勇   州招商局副局长

    林银生   州卫生局副局长

    阿 祥   州广电局副局长

    陈 敏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世华   州药监局副局长

    孙志伟   州总工会副主席

    刘启蓉   团州委副书记

    李世英   州妇联副主席

    王旭初   州红十字会副会长

    朱长城   州政府外事办副县级督查员

    戈德崇   州疾控中心主任

    查正坤   州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

    郑定瑜   州妇幼保健院院长

    多 吉   州医院院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由州卫生局局长柯洛阿抽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甘孜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

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州委宣传部

参与研究制定全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政策与策略,指导、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及公益宣传等工作。

州计委

1、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制定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科研机构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会同科技部门将有关艾滋病、性病科的研项目,列入《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优先项目。

州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解决各级财政艾滋病防治经费的安排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

2、会同计委、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州卫生局

1、负责州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会同计委、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并协调和指导实施。

3、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4、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并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5、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

6、负责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并提供技术服务。

7、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研究。

州公安局

1、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

2、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负责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配合卫生部门对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和看守所中的有关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

5、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6、配合卫生部门对海洛因成瘾者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以及对高危人群推广安全套试点等管理工作。

州司法局

1、执行对艾滋病、性病的有关管理规定,参与相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负责对罪犯和劳教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卫生部门进行监测、检查、治疗。组织对监狱、劳教所警察及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并负责宣传普及。

州教育局

1、负责在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学校健康教育计划。

2、负责研究、制定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

州外经贸局(招商局)

1、负责有关艾滋病、性病的对外合作项目的优先立项安排、审批、协调。

2、负责牵头组织抗病毒治疗药品等强制许可的谈判。

州药监局

1、负责对预防、诊断、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及市场准入的审批、质量监督。对防治艾滋病有关的试剂、仪器和药品注册申请,按照程序优先办理。

2、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的审批与监管。

州广电局、州文化局

1、负责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纳入系统内工作计划,协调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战略规划、方案,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及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

2、州电台、电视台将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日常宣传计划。

3、州内出版的报刊、杂志免费登载有关艾滋病、性病的防治知识。

州科技局

1、加大对我州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学研究的支持。

2、配合卫生、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

州交通局

1、利用交通工具、车站等公共场所,对旅客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的监测与管理。

2、组织对所属单位职工进行艾滋病、性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州民政局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负责制定并落实有关艾滋病孤儿、孤老的救助政策。

2、对实施救助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3、负责对防治艾滋病的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医疗保障问题;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2、对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积极帮助其就业。

3、配合有关部门对城镇职工、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州计生委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

3、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研究制定防治艾滋病、性病的新型避孕技术的科研计划,并负责研制、引入、推广和监测的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治艾滋病、性病的新型避孕药具的社会营商销的规划、规章,推动社会营销连锁销售机制的建立,并组织实施有关项目。

州农业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牧区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州质监局

依法制定艾滋病预防等用品的生产、使用的质量与技术标准。

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1、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州红十字会

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会自愿者积极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州医院

积极有效开展艾滋病病毒抗病毒治疗,提高医技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

州疾控中心

1、开展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及疫情调查。

2、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及流行趋势,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州妇幼保健院

1、做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2、做好对孕妇、育龄妇女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咨询。

3、开展艾滋病抗体免费筛查,对感染艾滋病病人孕妇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新生儿免费检测工作。

州政府外事办

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涉外艾滋病防治工作。

主题词:卫生 防疫 艾滋病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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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州法院、州检察院、甘孜军分区、州武警支队。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精神和省政府7月30日召开的四川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全州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艾滋病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我国当前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我州2000年在本州吸毒人员中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到2004年8月,全州累计报告感染者8例,报告艾滋病病人2例,死亡4例。从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判断,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将给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当前我州艾滋病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部署上来,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州、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协调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部门述职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防治艾滋病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州的蔓延。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是一项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卫生局关于甘孜州贯彻执行四川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1997年至2010年规划及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职责分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1997]136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孜州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战略规划》、《甘孜州预防与遏制性病、艾滋病行动计划(2003~2005)的通知》(甘办发〔2003〕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计划。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宣传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政策与策略,指导、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和公益宣传;计划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负责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贩毒、非法采血活动的力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民政部门应将当地生活困难的感染者纳入救助范围,制定并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保健问题,参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将有关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广电、文化、司法、农业、科技、药监、人口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三、综合防治,减轻艾滋病传播的危害

要在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母婴阻断和咨询等综合服务方面继续进行探索,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氛围。继续做好“318线泸定至理塘中英性病艾滋病合作项目”工作,为面上推广积累更多的经验。坚定不移地打击贩毒、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减少艾滋病传播或感染的机会。采用面向大众、面向基层和经常性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电台等大众媒体,以流动人群、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教育公民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岐视,进行健康向上的恋爱、婚姻、家庭和性道德观的宣传教育,共筑社会道德防护屏障。

四、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各县及各部门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要求,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实行免费上学;实施为孕妇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抗病毒药物治疗及婴儿免费检测工作。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城镇低收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社区管理,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发〔1999〕第164号)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和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管理,减少其流动,消除社会岐视。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活动。各县、各部门一定要把 “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身上。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要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力加强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搭建良好的技术能力平台。各县要配置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设施,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要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技术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精干高效的艾滋病预防控制队伍。各县政府要关心和爱护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认真做好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及流行趋势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关键。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积极开展感染者和患者筛查,及时掌握流行动态,提高感染者和患者发现率。

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地统计、报告本县艾滋病疫情。

七、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

各县要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将艾滋病防治所需的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治疗药物采购、疫情监测、中医中药试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和困难艾滋病患者救治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艾滋病专项经费。各县财政部门要站在关心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高度,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需要。

八、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县、各部门要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听取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汇报,指导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1、甘孜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甘孜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4年8月19日

 附件1:

甘孜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尧斯丹   州政府州长

副主任:李继平   州政府副州长

    刘宗建   州政府副秘书长

    柯洛阿抽  州卫生局局长   

成 员:伍动勤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和均   州计委副主任  

    唐冬梅   州计生委副主任  

    秦国康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发明   州科技局副局长  

    扎西泽仁  州公安局副局长  

    苏久泽古  州民政局副局长

    梁元成   州司法局副局长

    王学军   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晓彬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地邓珠   州交通局副局长

    龚代能   州农业局副局长

    王昌荣   州文化局副局长

    谭 勇   州招商局副局长

    林银生   州卫生局副局长

    阿 祥   州广电局副局长

    陈 敏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世华   州药监局副局长

    孙志伟   州总工会副主席

    刘启蓉   团州委副书记

    李世英   州妇联副主席

    王旭初   州红十字会副会长

    朱长城   州政府外事办副县级督查员

    戈德崇   州疾控中心主任

    查正坤   州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

    郑定瑜   州妇幼保健院院长

    多 吉   州医院院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由州卫生局局长柯洛阿抽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甘孜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

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州委宣传部

参与研究制定全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政策与策略,指导、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及公益宣传等工作。

州计委

1、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制定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科研机构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会同科技部门将有关艾滋病、性病科的研项目,列入《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优先项目。

州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解决各级财政艾滋病防治经费的安排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

2、会同计委、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州卫生局

1、负责州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会同计委、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并协调和指导实施。

3、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4、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并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5、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

6、负责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并提供技术服务。

7、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研究。

州公安局

1、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

2、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负责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配合卫生部门对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和看守所中的有关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

5、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6、配合卫生部门对海洛因成瘾者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以及对高危人群推广安全套试点等管理工作。

州司法局

1、执行对艾滋病、性病的有关管理规定,参与相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负责对罪犯和劳教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卫生部门进行监测、检查、治疗。组织对监狱、劳教所警察及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并负责宣传普及。

州教育局

1、负责在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学校健康教育计划。

2、负责研究、制定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

州外经贸局(招商局)

1、负责有关艾滋病、性病的对外合作项目的优先立项安排、审批、协调。

2、负责牵头组织抗病毒治疗药品等强制许可的谈判。

州药监局

1、负责对预防、诊断、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及市场准入的审批、质量监督。对防治艾滋病有关的试剂、仪器和药品注册申请,按照程序优先办理。

2、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的审批与监管。

州广电局、州文化局

1、负责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纳入系统内工作计划,协调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战略规划、方案,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及有关防治工作的情况。

2、州电台、电视台将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日常宣传计划。

3、州内出版的报刊、杂志免费登载有关艾滋病、性病的防治知识。

州科技局

1、加大对我州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学研究的支持。

2、配合卫生、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

州交通局

1、利用交通工具、车站等公共场所,对旅客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的监测与管理。

2、组织对所属单位职工进行艾滋病、性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州民政局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负责制定并落实有关艾滋病孤儿、孤老的救助政策。

2、对实施救助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3、负责对防治艾滋病的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医疗保障问题;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2、对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积极帮助其就业。

3、配合有关部门对城镇职工、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州计生委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

3、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研究制定防治艾滋病、性病的新型避孕技术的科研计划,并负责研制、引入、推广和监测的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治艾滋病、性病的新型避孕药具的社会营商销的规划、规章,推动社会营销连锁销售机制的建立,并组织实施有关项目。

州农业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牧区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州质监局

依法制定艾滋病预防等用品的生产、使用的质量与技术标准。

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1、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州红十字会

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会自愿者积极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州医院

积极有效开展艾滋病病毒抗病毒治疗,提高医技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

州疾控中心

1、开展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及疫情调查。

2、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及流行趋势,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州妇幼保健院

1、做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2、做好对孕妇、育龄妇女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咨询。

3、开展艾滋病抗体免费筛查,对感染艾滋病病人孕妇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新生儿免费检测工作。

州政府外事办

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涉外艾滋病防治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