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取消7项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甘府发〔2016〕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要求,州审改办在《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甘府发〔2015〕7号)文件的基础上,对应清理出实际涉及应取消州级行政许可事项7项,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对取消的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取消的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附件
取消的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7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取消依据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州工商局 |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2项。 |
2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州工商局 |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项。 |
3 | 烟草广告审批 | 州工商局 |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7项。 |
4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 州商务合作局 |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0项。 |
5 |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州商务合作局 |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1项。 |
6 | 拍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42项、第43项。 |
7 |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5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