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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教育局 物价局 财政局 监察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2011/12/18 1.1k 阅读 425 点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教育局 物价局 财政局 监察局

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甘府发〔2004〕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教育局、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州教育局反映。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4日

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州教育局 州物价局 州财政局 州监察局

(2004年8月27日)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川教电〔2004〕65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一费制”的总体原则

   (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做到群众承受能力、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学校正常运转“三兼顾”。

   (二)分类定价。全州按照县城、乡镇、村小划分三个大类。学校类别分小学、初中两类。州人民政府对每种类别学校确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幅度,各县、校不得突破。

   (三)各县应当区别城镇和乡村中小学的不同情况,在州定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地不同经济类别的价差,高限标准应从严控制。对于我州农村牧区的学生、学校的收费应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给予减免。

   二、“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一)学校范围。全州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根据国家三部委规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农村初中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

(二)费用范围。将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合并为一费收取。

   (三)执行时间范围:2004年秋季起全面推行。

    三、“一费制”标准

   (一)“一费制”标准为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之和。全州“一费制”标准幅度如下表:

    全州“一费制”收费标准幅度表

   (二)课本费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学生用书,经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按国家规定核定价格。表内所列金额为我州中小学开齐课程应购买教科书的最高限额。一些学校因条件暂不具备不能开设部分学科,如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等,其收取的课本费应将这些教科书的费用予以扣除。各县在省定作业本收费限额内,必须严格测算学生的作业本用量,作业本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价格。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开支总额与学生进行结算,节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收取范围是全州高中、初中和完全小学(不含小学一、二年级)的中小学生。收费学校应开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规定课时数,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信息技术装备应达到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要求(有关信息技术教育的装备标准另行文通知)。不能搞跨校上课收费。若达不到要求,不得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四)按照“兼顾”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可以低于低线标准收费,但不得突破红线标准。

    四、实施“一费制”外规范其它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的原则,州政府在省定项目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项目,根据当地实际成本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州上确定如下服务性收费项目:

    1、取暖费:每生每期10元。

    2、体检和防龋齿费:每生每期5元。

    3、家教费(仅城镇中小学收取):每生每期60元;

    4、初中三年级补习费:每生每期60元。

   学校防疫工作要按照规定积极开展,涉及防疫费用应由学生个人承担部分由防疫部门直接向学生收取。

   (二)教辅资料费。从2004年秋季开始,全州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的三限政策。即在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基础上,各地中小学校如需要教辅材料,必须严格在省定《推荐用书目录》范围内选订,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自编教辅材料以及向学校强行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每学期每个学生每科只能在省《推荐用书目录》内先择1种教辅材料;每学期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费用金额小学不得超过35元、初中不得超过75元。每学期末应根据实际购买总额与学生进行结算,节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继续鼓励和提倡在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教辅材料。

   (三)初中升学考试费。包括体育考试费、实验操作考试费、毕业升学考试费。

    1、初中毕业体育考试费:每生12元。

    2、初中毕业实验操作考务费(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每生每科6元。

    3、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费:每生45元。

   (四)借读费。按现行规定按期收取。小学借读每生每期200元;初中借读每生每期350元。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就读,其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城镇学校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后免收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

   (五)住宿费。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定。

    除上述收费以外的其它一切收费均予取消。

    五、红线标准

为了严格控制各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州上在国家和省规定确定“一费制”收费高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红线标准。实行“一费制”的所有学校的所有收费(不含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和初三补习费),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和具体标准外,其所有收费总额必须控制在红线标准范围内。

    甘孜州实行“一费制”收费学校收费红线标准表

    六、实施“一费制”主要配套措施

   (一)各县政府要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教师工资、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和必须的校舍建设经费以外,当前要着力解决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各县政财要从2004年起,将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到2007年之前所有中小学校都要达到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县应当提前达到或超过最低标准。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及全省分年落实计划如下:

    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落实计划表

   (二)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一费制”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下同)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将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拨付学校,确保学校教学和其它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按照规定收取的收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但借读费可由教育主管部门集中一定比例专项扶持薄弱学校,不得挪作它用。“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核算。

   (三)学校收费必须实行公示制。各类收费在开学时全面公示,一次性收取,中途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住宿费和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并补助住校生生活费。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试点的地区,要做好组织遴选接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工作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领到教科书。

    各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州教育局、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备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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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