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2011/12/18 1.7w 阅读 147 点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甘府发〔2005〕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州食品安全工作。
    一、认清形势,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纵观我州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生产规模小,大部分是民营个体经济,作坊式生产,设备简陋;食品流通秩序有待加强;农贸市场和超市缺少完备的无公害检测仪器;食品安全监管及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充分认识我州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做到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强监管,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05年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2、远期目标:在3至5年内,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基本框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形成“全州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州质监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药监局、州粮食局、州畜牧局、州水利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药监、粮食、畜牧、水利等部门的检测作用,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检测。
   (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2006年初步建立起全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利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粮食、畜牧和水利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州药监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发布。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发布准确。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粮食局、州水利局、州乡企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各职能部门办公、办案、监督抽查等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要的经费。
   (二)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在种植养殖环节要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积极推行以县为单位的无公害农畜产品整体认证;加快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5年7月前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糖果、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及制品、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制品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
在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深入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督促食品经销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完善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深入推行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要特别加强对边远农牧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三)建立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要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要强化责任,严格自律。食品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和重点,要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各县、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甘委办〔2004〕132号)的通知要求,继续针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重点食品;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重点消费场所、猪牛羊屠宰点、小加工作坊、学校及周边食品摊店、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等重点区域和部位;以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收购、贩卖、屠宰注水猪牛羊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为重点对象;突出儿童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牧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要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着重抓长效管理。针对不同时期市场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打假行动。通过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县、各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取得的实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育消费信心;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同时要严厉打击和治理食品虚假广告。
由州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决定的落实工作,牵头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具体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5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