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3〕4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规定,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民族团结进步节、国庆节、建州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藏历新年:2月10日至24日放假调休。2月4日(星期日)、2月25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民族团结进步节:9月14日至1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八、建州节:11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带班和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各级各部门在节日假期放假前要将值班带班人员名单分别报州委值班室(电话:2833009,传真:2833938)、州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833476,传真:2832023)和州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电话:2875667,传真:2875695)。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