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市
甘人社发甘人社发〔2023〕99号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甘孜州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13 1.5w 阅读 200 点赞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市)委:

为推动我州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州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甘孜州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孜州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甘孜州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州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优化基地建设布局,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州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团州委共同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  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全州扶持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州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第四条  州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服务功能:

(一)场地保障。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孵化及指导服务;

(三)事务代理。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

(四)融资对接。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

(五)政策落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  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被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州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资质。创业孵化基地需经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2年以上,被认定为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半年以上。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固定的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50%。

(三)有专门的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3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2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四)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五)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六)有明显的效果。近两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5户,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20人;自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30%,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50%。

第七条  商业步行街、商(农)贸市场以及已被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创业载体不属于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范围。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具备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县(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等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及资质合法性审查。对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就业部门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州就业局。

(三)复核。州就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建议意见。

(四)认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州委,对复核合格的进行联合会审、考察、审定并授牌。

第九条 申请认定州级创业孵化基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甘孜州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运营机构资质证明,创业孵化基地成立文件(无成立文件的应提供部门审批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认定为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文件,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三)近两年入驻创业实体(项目)名册和入驻协议、带动/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四)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的承诺书。

(五)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各地要通过“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并按年度向州就业局报送基地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通讯宽带、水电物业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支出。各地要加强对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州级创业孵化基地弄虚作假的,不履行服务承诺,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撤销其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且不能申请下一轮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在认定州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虚报瞒报套取的补助资金按规定收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县(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甘孜州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创业孵化基地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成立批文、批号)


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时间

(认定批文、批号)


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

是(否)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孵化场所

面积

        平方米

运营机构名称


运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创业孵化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管理服务人员

数量


创业导师数量


基地简介


功能概述


制度概述


业绩概述

孵化基地启用以来累计入孵创业实体(项目)总数(户)


孵化基地启用以来入孵创业实体(项目)成功率(%)


孵化基地启用以来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


近3年业绩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孵化实体(项目)(户)




带动/吸纳就业人数(人)




孵化成功率(%)




孵化场所利用率(%)




主要业绩描述(内容应包含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每个群体的项目数和带动/吸纳就业人数)

荣誉概述


县(市)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州就业局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州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相关说明

1.甘孜州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由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填写申报。

2.创业孵化基地基本信息应按要求据实填报。

3.孵化成功率=孵化成功实体数/(孵化期满实体及项目数+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且孵化协议尚未到期的实体数及项目数)×100%

孵化成功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1)入孵时未进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入孵实体及项目,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

(2)入孵时已完成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在孵化协议到期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