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5年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4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州行政审批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甘孜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6月12日以州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5〕11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2部分内容,分别是我州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州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我州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46项,其中:州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96项,县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35项,乡级行使(含共同行使)6项。
(二)我州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州承接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州农牧农村局2项、州市场监管局1项、州林草局1项),其中:州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项,县级行使(含共同行使)4项。
四、较2023年版主要调整内容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删除“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2项许可。
(二)根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部分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等内容作了调整。
(三)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较2023年版清单减少10项(其中实际减少15项,增加5项);新增实施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