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抓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州应急管理局(州森防指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委、州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剖析近年森林火灾问题原因基础上,结合甘孜实际,牵头起草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2024年12月31日以州政府名义印发。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主要内容
《防火命令》共10条内容。
一是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第1条)。2025年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提出具体防火要求(第2—8条)。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防灭火责任和监督检查措施(第9—10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体系,提出要落实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出资人主体责任以及护林(草)员、网格员、“线长、杆长、台长”个人管护责任,同时对督导检查,隐患问题整改、火案查处、追责问责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