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市
政策通知公示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九批中央和省级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12/23 1.3w 阅读 341 点赞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主管部门;各相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结合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经报省政府同意,现追加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如数(详见附件),用于落实调整完善后的各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增加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含励志奖学金)标准,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力度。具体包括:一是2024年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二是2024年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原奖励标准不变;三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原资助面不变;四是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预科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2500元、3700元、4900元,原资助面不变;五是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从每生每年1.6万元提高到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减10个基点,即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为减70个基点执行。

二、省级财政继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上述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调整所需资金。各市(州)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高校要用好中省补助经费,足额落实市(州)应承担资金,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足额落实到位。地方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三、各有关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工作。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和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四、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州)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州)财政部门在将中省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省级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分担政策足额落实好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市(州)、各高校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要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请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监管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24〕12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第二批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