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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府发〔甘府发〔2022〕10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04/27 1.7w 阅读 274 点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府发〔2022〕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经研究,州政府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调整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乡城县、得荣县和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调整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的全州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色达县、石渠县、理塘县、稻城县调整为每小时22元;

(二)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乡城县、得荣县和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调整为每小时21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7月13日州政府发布的《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