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依据及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4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对原《甘孜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确保《预案》科学、可行。
二、修订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州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和附则共8章,修订内容主要为以下四方面。
(一)完善指挥体系。《预案》明确新整合设立的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州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协调调度。
(二)调整优化响应启动条件。本次预案调整以我州近年灾害实际情况为测算基础,对启动响应条件增加了失踪人口,调整了死亡人口、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因旱需生活救助等指标,调整指标后更符合我州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更科学响应启动,更能与省级预案有序衔接,更便于极端灾情前期处置。
(三)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响应措施。根据最新组织架构和灾害救助工作实际,新增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国资委等部门职责任务,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投入救灾救助方面的内容,统筹调整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对照国家预案响应启动程序,结合国家和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架构,确定启动响应程序领导审批权限。
(四)明确物资储备要求。《预案》明确州、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