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市
政策政策

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08 1.6w 阅读 267 点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9〕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甘孜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要求,为建立全州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推进“健康甘孜”建设,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监管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

2.坚持依法监管,行业治理。坚持医疗卫生行业属地化管理原则,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3.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各监管主体应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情况及时录入信用平台,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卫生健康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社区)三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甘孜”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底前出台《甘孜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把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卫生健康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和考核评价体系。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监管。建立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的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推动综合监管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重要突发情况及时开会统筹协调。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对因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职能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综合执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公安局,县(市)人民政府〕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依法执业承诺制度和自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运行管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相关费用、财务运行状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信息应每年向社会公布不少于1次。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州、县(市)公立医院围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促进医疗卫生质量提升,制定完善《医院章程》,规范医院权力运行。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卫生健康部门要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转变为对医联体的监管。医联体牵头医院要承担医疗集团、托管医院、医共体内部管理责任。推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执业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县(市)人民政府〕

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医院行风监督员制度,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2019年,州级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基层行”评估组织,并组建专家库,启动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复核评价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专业机构等参与考核评价的标准制定、监测研究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

5.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和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和监管信息公示制度,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四川省“12320”卫生热线和卫生健康部门官方网站为平台,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纠纷化解机制,提高投诉举报回复的效率和满意度。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卫生应急救援、医患纠纷调处舆情监测和处置,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司法局)

(二)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6.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实行“二证合一”。推行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电子化注册,稳妥推进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加强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建设,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行政审批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合作局)

7.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州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州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的规范化与同质化。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州、县(市)级财政根据同级质控中心所承担的质控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政策保障。州、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设立同级相应专业质控中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质控中心开展质控管理与培训督导等工作,将质控结论作为专业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选、医院标准化建设、医院等级评审、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进行评审评价。推动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

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加强麻醉、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健全药品遴选采购、临床应用和综合评价等制度。建设完善“医疗三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对全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药、高值耗材使用等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对超常用药进行预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安全使用监督和评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

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管公立医疗机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全面启动甘孜州人民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探索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严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强化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对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

医保部门要严格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医保智能监控,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违规违纪行为纳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综合惩治。(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妇幼健康、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逐步推广应用在线监测系统和设备,实时监测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水质、医疗废物管理、放射性危害等情况,在线监控医疗废物流向。强化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出台《甘孜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合理分配公共卫生资金权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等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将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与等级评审、绩效评价等挂钩。积极推动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和单釆血浆站接入省级血液安全信息平台,实现血液从釆集到使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综合执法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在机械(金属制品加工)、建材(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冶金、矿山等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推动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

加强疫苗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全州疫苗从流通到接种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每支疫苗从出厂、配送、储存、接种、销毁等全过程的可追溯。加强疫苗招标采购、储存、配送、接种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疫苗全链条冷链监控。加强对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指导,督促落实疫苗出入库管理、接种使用“三查七对”、预防接种记录登记报告等各项制度。(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10.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监管,严格执行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册、变更、注销和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租借证照及“挂证”等行为。以建立行风督医制度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自2019年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100%。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其作为干部任用、职称聘用、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严格落实医疗卫生“九不准”,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执业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管理。(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综合执法局、州行政审批局)

1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等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督促各类广告媒介加强自律,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强化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公共卫生资金行为。深入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治乱行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医保局、州综合执法局)

12.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康养、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建立健全大健康产业诚信管理机制,优化市场诚信环境。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生产、流通、便用监管。(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教体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医保局、甘孜银保监分局)

(三)创新监管机制。

13.建立督医工作机制。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医工作机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督医代表,负责本机构职责范围内行风督导检查。不断充实配备督医队伍,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兼职参与督医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14.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杜绝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综合执法局、州司法局)

15.联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布。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梳理更新,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完整。制定重点领域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逐步提高抽检比例,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强化检查公示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综合执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

16.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甘孜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深入推进“医疗三监管”,持续优化监管指标和机制,对医疗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精准监管。开展医疗废物、生活饮用水等重点领域在线监管。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全面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数据和应用系统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

17.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甘孜)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甘孜州医疗卫生行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行业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合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甘孜支行、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

18.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及报刊等多种方式,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不良执业行为及记分情况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行政审批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合作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

19.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到“定格、定员、定责”,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估等医疗卫生行业网格化管理制度,打通服务基层群众健康“最后一公里”。结合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在线监督监测与现场监督检查一体化的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人民政府〕

20.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综合监管结果,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督医监督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与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晋升、奖惩等挂钩,与从业人员定期考核、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综合执法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

(四)强化保障落实。

21.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建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机构,负责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辖区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严把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进口关,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强化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履责能力。(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综合执法局)

22.科学配置资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善卫生健康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州、县(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需要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综合执法局)

2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政务或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7月-10月)。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构建州、县(市)两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各县(市)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6月)。州、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牵头部门。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2月)。各县(市)和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机制措施,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商务、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厘清工作责任,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解读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具体举措,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