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市
文件解读文件解读

《甘孜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甘孜州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1/10 1.6w 阅读 90 点赞

近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甘孜州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甘孜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破解全州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弱、抵押物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等较为突出问题,州政府立足实际、借鉴先进经验,统筹财政资金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通过风险共担,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激发放贷积极性,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融资支持。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核心要点

适用范围聚焦全州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相关合作金融机构。其中,中小微企业界定严格遵循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

(二)资金设立与管理

1.资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为8000万元。

2.管理主体与原则:由州经济信息化局节能监察中心作为资金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支持对象与条件

1.支持对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省、州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环保、能耗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州政府重点民生类项目,精准对接全州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需求。

2.企业需具备的条件:一是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正常;二是在合作银行开设账户,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三是符合《办法》及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确保贷款投放安全、合规。

(四)贷款申报与发放

1.合作银行要求:需在州内设有分支机构、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经遴选后与相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2.申报审批流程:实行“企业申请—机构初审—部门备案—银行审贷”的流程,企业向合作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后,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报州经济信息化局开展服务性备案,再推荐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坚持“独立审贷”原则,自主开展授信审查、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发放贷款。

3.贷款额度与期限: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类,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3年、金额300万元及以下,固定资产贷款期限3—5年、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

4.贷款用途管控:明确贷款资金仅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投入或流动资金周转,严禁用于消费、偿还债务等其他用途,确保资金真正服务于企业发展。

(五)监督管理

明确风险补偿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资金管理机构需定期向州经济信息化局报送资金使用、代偿、追偿等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全程可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六)附则核心要求

《办法》自2026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甘孜州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企业续贷周转难题,参照省内外应急转贷经验,落实国家、省优化小微融资、防范流动性风险要求,州政府统筹财政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支持。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核心要点

应急转贷资金由州财政出资,专项用于甘孜州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归还到期贷款。资金规模4000万元,由州财政安排设立,可根据实际需求和使用效益动态调整。

(二)职责分工

资金日常管理由州经济信息化局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滚动使用、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其孳生利息及相关收益,扣除必要行政支出后全部滚存本金,持续壮大资金池规模。

(三)支持对象及条件

甘孜州内合规经营、亟需周转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对象需同时满足多重核心条件。一是主体合规,需依法设立纳税、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二是经营达标,契合省州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耗合规,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持续经营与后续还贷能力,财务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三是信用良好,无涉诉、不良信用记录,无资产查封冻结情形,原贷款为正常类;四是核心前提,必须取得合作银行的续贷承诺,且对应贷款即将到期。经营异常、高负债、信用不良、产权纠纷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提供应急转贷支持。

(四)使用原则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不超60天,特殊情况经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审签可展期,展期时间一致,同一企业同一贷款项目仅可展期1次,避免资金长期占用;正常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仅对超期占用资金,按同期同档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征收逾期使用费,征收费用全部归入资金专户,用于扩充资金规模。

(五)银行选择

1.托管银行:需在州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经州经济信息化局遴选合格并签订托管协议。

2.合作银行:需在州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且同意为贷款企业出具续贷承诺,均可开展应急转贷业务。

(六)使用流程

1.申请时限:申请企业需在贷款到期前20个工作日完成合作银行续贷承诺,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确保有充足时间完成审核拨付。

2.申请原则:实行“一票一申请”,多笔贷款需逐笔申请,分期贷款以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贷款到期日,多个企业需逐个申请,确保审核规范、责任清晰。

3.材料要求:合作银行需出具续贷承诺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企业续贷意愿真实、具备续贷条件。

4.拨付流程:审核通过后,由资金管理机构开具划拨通知,托管银行凭审批意见、划拨资料及贷款协议办理拨付手续,拨付成功后及时将划拨凭证反馈至资金管理机构,实现流程闭环管理。

(七)风险处置及追偿

1.追偿机制:若企业未及时将应急转贷资金归还至专户,资金管理机构将及时牵头启动追偿程序。

2.违规处理:对骗取、截留、挪用应急转贷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化责任约束。

(八)监督管理

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定期开展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九)附则核心要求

《办法》自2026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