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召开《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
正式施行集中宣传会议的通知
州级各相关部门,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康定中学:
《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修订通过,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批准,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义务教育的实施、保障、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我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全州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经州委教育工委、州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正式施行集中宣传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3:30。
二、会议地点
州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州国资委院坝内)
三、会议内容
集中宣传《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四、参会人员
1.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甘孜军分区、团州委、州妇联分管负责同志;
2.康定中学、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康定中学教师代表(3名)、家长代表(3名);康定市城区中小学校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家长代表(5名)、教师代表(5名);
3.特邀嘉宾:省人大代表(1名)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遵守会场纪律。
2.康定中学、康定市城区中小学校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分别由康定中学、康定市教体局分别统筹。
3.请各单位于2026年5月29日17:00前将参会回执(详见附件)报送至州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李杨央,联系电话:0836-2877130,邮箱:gzjtfgk@163.com)。
附件:参会回执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5月28日
附件
参会回执
报送单位: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