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海管委社事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评价工作指引》(川教函〔2026〕379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要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评价及退出机制,落实每学期综合评价要求,规范评价流程,用好一票否决、不良记录清单等制度,强化承包经营者、食材供货方、校外供餐企业动态管理,完善供餐应急预案。要将评价细则、退出条件纳入采购合同,规范资料存档,切实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川教函〔2026〕379 号)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0月8日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