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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2021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公告

2022/08/15 1.6k 阅读 533 点赞

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1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公告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6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2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43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303万元,资金均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分配建议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均明确资金用途和资金额度。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303万元,到位率100%。资金均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达到预期指标,低保、特困、孤儿等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规范实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政策,及时落实救助。在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扩面实施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坚持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有增有减、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全州2021年保障低保对象157871人,特困人员8521人,做到应保尽保;实施临时救助7418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80人次,做到应救尽救;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79人。完成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标任务,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590元/元、390元/月提高615元/月、415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767元/月、507元/月提高到800元/月、540元/月,保障标准均不低于省发布标准低限。临时救助平均水平达到1608.8元。逐步健全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加强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全力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评价,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自评较好。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州2021年保障低保对象157871人,特困人员8521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79人,做到应保尽保;实施临时救助7418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80人次,做到应救尽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达90%。

(2)质量指标。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590元/月、390元/月提高615元/月、415元/月,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发布的标准低限。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767元/月、507元/月提高到800元/月、540元/月。临时救助平均水平达到1608.8元。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州民政局结合困难群众救助基本情况、资金实际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州财政局审核下达(30日内分配下达县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按规定及时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4)成本指标。低保等应纳入“一卡通”发放的救助资金均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有所提升;及时送返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

(2)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州各县(市)均在居住地长期公示救助相关信息。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达到95%。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执行力度、实施程序到位,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度对政策及其执行结果满意度达98%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持续督促各县(市)规范使用和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并结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州的资金管理办法,补齐制度短板,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其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较好。2021年中央下达我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303万元,到位率100%,执行率99.9%。

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1年度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自评

公告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中央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州2021年度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福彩公益金项目的通知》(川财社〔2021〕73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综〔2021〕35号)文件,下达我州中央福彩公益金共742万元。我局联合州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福彩公益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99号)、《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47号)、《甘孜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甘财综〔2022〕2号)明确了资金用途,分配资金指标额度。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742万元,到位率100%。主要用于孤儿助学、残疾人帮扶、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1.安排194万元支持甘孜州儿童福利院、康北儿童福利院、康南儿童福利院和18县(市)孤儿完成普通全日制(专)本科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就读,拨付率达到100%。

2.安排5万元资助甘孜州儿童福利院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拨付率达到100%;

3.安排180万元支持道孚、甘孜、白玉、石渠、色达、理塘六县实施“快乐同行”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4.安排28万元支持甘孜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道孚、理塘两县开展残疾人福利项目,拨付率100%;

5.安排15万元支持乡城县殡仪馆购置殡仪服务车,拨付率100%;

6.安排120万元支持巴塘县夏邛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7.安排200万元支持石渠县尼呷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拨付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石渠县尼呷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全部装修工程和内部设施设备的安装工作,投入资金109.398447万元,执行率64.31%。2022年9月投入运行;

2.下达巴塘县夏邛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120万元,拟于8月中旬招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持续加强完善和监督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和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较好。下一步将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督促各地规范使用福彩公益金,确保专款专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