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州的决策部署,推动文化文艺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稳定发展大局,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4〕1号)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州委宣传部联合州文联起草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紧扣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对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精品奖励、申报及审定、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共6章26条。
三、主要特点
(一)导向明确。扶持的重点文艺项目和获得重要文艺奖项的文艺精品,均明确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我州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时代文化置于中华文化体系内融汇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展现我州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反映甘孜各族儿女的奋斗历程、精神风貌,传递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和正能量,确保文化文艺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稳定发展大局。
(二)标准清晰。根据项目的创新性、艺术价值、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一步巩固歌舞项目的传统优势,扶持搭建文艺出版、文艺传播等当前我州文化文艺发展急需的平台,确定了不同艺术门类项目的扶持和不同层次文艺奖项的奖金标准,让文艺作品更好地讲述甘孜故事,奋力打造中华文明和康巴文化传播的“甘孜窗口”。
(三)透明公正。在重点文艺项目遴选、扶持资金确定等环节,将组建专业、多元的评审团队,制定严谨科学的评审流程,建立公正合理的遴选、评审机制,从主题深度、表现手法、艺术感染力等多维度进行评估,及时向社会公示结果,确保符合条件的文艺项目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扶持。
(四)严格监管。项目结束后,将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组织结项验收。对当期因故需要调整推进计划,或因遇重大问题或不可抗力需要终止的,及时调整计划;对终止的项目,取消扶持并追回扶持资金,从而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绩效,防止财政资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