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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发甘人社发〔2019〕81号

首页 {{item.columnName}}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 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09 9.5k 阅读 406 点赞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甘孜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

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人社发〔2019〕81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螺沟管理局、亚丁管理局,州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州深度贫困地区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扶贫攻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在我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现将《甘孜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9日


甘孜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制度的实施方案

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是中央和省上对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的一项特殊政策,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和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做好人才扶贫工作的有力抓手。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落地落实,结合甘孜实际,决定在我州全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高质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完善倾斜支持政策,为全面打赢我州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我州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符合相关评审要求的前提下申报评审职称(不含“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州范围内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标注“定向”),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在本州内享受同等待遇。定向评价职称及单位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职称的依据。对取得定向评价职称后,申报评审并取得普通职称的,同一层级的职称任职年限应合并计算。

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以后,我州不再开展卫生、农业等基层“双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原取得的基层“双定向”资格继续有效。

州级医疗卫生机构暂不纳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实施范围。

三、合理确定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省人社厅下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权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按管理权限逐步组建各系列(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定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各层级职称的定向评审,同级人社部门负责职称评审的复核、审批和证书颁发。

按照管理权限,首次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初级评委会设在各县(市)和各系列(专业)州级主管部门,中级及以上评委会设在州本级有关部门。组建评委会确有困难的系列(专业),可探索相邻州(市)联合组建评委会。初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是否开展,由各县(市)、各系列(专业)州级主管部门的需求自行决定。

四、完善定向评价标准条件

制定符合我州实际情况的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逐步实现单独制定条件、单独评审,条件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先参照全省基本标准条件开展定向评审。

(一)突出品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品德,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对师德、医德等问题实行“零容忍”,申报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行诚信承诺责任书制度。

(二)突出能力素质。坚持以基层单位的职业属性和脱贫攻坚需求为基础,重点评价是否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定向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可用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教案、病历等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突出业绩贡献。建立体现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评价权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权重,提高实际工作业绩评价权重,注重评价完成本职工作的一贯业绩表现。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且获得3次优秀等次,或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均可作为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在界定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技术难题的同时是否满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条件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评委会可以参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精神,制定具体衡量标准。)。对任现职期间到脱贫攻坚基层一线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可以将取得的成绩作为定向职称评价的业绩申报依据,同等条件下还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定向评审。

(四)突出分类评价。教育教学人才,要坚持立德树人,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价核心内容,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的实绩。工程技术人才,要重点评价其提高工程质量、推进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农业技术人才,要重点评价其服务“三农”、技术推广应用、科普知识宣传、促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业绩贡献。卫生技术人才,要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其它行业人才,均应制定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评价标准条件。

五、实行定向评价倾斜政策

(一)向乡镇一线倾斜。工作满30年且乡镇工作满15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工作满25年且在乡镇工作满10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工作满20年且乡镇工作满5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现职期间到乡镇服务满1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或支援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专业的临床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牧区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二)放宽申报学历限制。在贫困县或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可不作学历要求,但行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的,不得突破学历最低门槛。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专业限制,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卫生专业除外),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非本专业学历予以认可。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任现职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倾斜政策。参加全国各类职称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并取得证书,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优先聘任(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一级翻译专业资格及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实行单独划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根据我州实际需求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凡通过州合格线,但未达到国家合格线者,发放在甘孜州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的考试成绩证明3年内有效。

六、创新定向评价机制

(一)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行职称评审答辩制度,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各级评委会开展定向评价时实行全员答辩制,对申报中级职称定向评价人员原则上要求进行答辩;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定向评价人员和破格、降低学历等条件参加定向评审的人员必须进行答辩。有条件的行业可采用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水平能力测试,适当增加业务测试和面试答辩的权重,切实提高人员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定向职称评审工作质量。

(二)调整和优化评审结构,合理组建评审组织。对于人才相对密集,所占比重大且互通性不强的行业领域,原则上要求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单独开展定向评审;对于人才规模小,所占比重小且专业属性相关相近的行业领域,可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各级评委会在组织评审时,可以针对参加基层定向评价职称的人员单独组建基层评价专家评委组,并单独划定通过率。

(三)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畅通职称评审通道。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原则,结合本人自身实际情况,可申报评审本州有效的定向评价职称资格,也可申报评审全省或全国有效的普通职称资格,但两种资格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进行申报评审。对取得定向评价职称后,可在同一层级内申报评审普通职称,其两者职称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为申报高一级普通职称规定的任职年限。

(四)探索建立高级定向职称互认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加强与凉山、阿坝等州职称工作的密切交流、合作、协商,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审结果相互认可制度,打破定向职称评审区域限制,实现高级职称定向评价人员在“三州”范围内平行流动。同时,在我州已取得普通高级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个人向单位提出由普通职称资格确认为定向职称资格的申请。确认资格后,与其他参加定向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竞聘“双定向”岗位的权利。

七、正确处理评价与使用的关系

(一)定向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并对人才数量较少的行业和单位适当予以倾斜。中级“双定向”岗位总数原则上按现有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额内核定。对已取得普通高级职称因无相应岗位空缺而高职低聘的人员(不含小档晋升、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等人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方案申请确认为“双定向”职称,按“双定向”岗位聘任。

(二)定向职称实行“评聘结合”。坚持“按需评审、按岗聘用”的原则,合理使用评审结果。全州中高级“双定向”职称评审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政府人社综合管理部门应结合岗位空缺情况确定中高级“双定向”职称推荐人员数量,评审通过“双定向”职称的人员按有关程序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对于无空缺岗位的,单位不得推荐。

八、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9年5月)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征求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第二阶段:明确任务(2019年6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意见,下发建立职称定向评价制度的通知,部署任务,明确职责,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根据州统一部署细化任务、区分职责、制定本年度具体定向评价和使用计划。

第三阶段:完善配套措施(2019年7月—8月)

指导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评价办法等配套措施。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19年9月—12月)

组建甘孜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工程等系列(专业)各级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人才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定向评价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首次职称定向评价工作。评审通过后,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聘(任)用到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2019年12月)

首次定向评审工作结束后,全面总结各项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12月底前上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了解职称定向评价工作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我州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是打赢人才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举措,是引导、鼓励、稳定人才服务我州深度贫困地区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勇于担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划定任务节点。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决策程序,坚持分类推进、稳步实施,重大改革事项要经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稳慎实施。要搞好协调沟通,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注重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级评委会评审期间要主动邀请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到现场实行全过程监督。严守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坚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加强定向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明确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回避制度和倒查追责机制,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专家坚决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及其业绩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评审结果要在各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评审结果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相关评委会主管部门应及时责成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说明材料及处理意见,经评委会主管部门复查核实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三)严格落实,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进度安排统筹各项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评审条件标准等配套措施制定,9月底前完成评委会组建工作,12底前完成首次职称定向评价。评审结束后,将职称定向评审结果及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州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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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