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督查贯通协调机制的通知
甘办函〔2022〕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工作条例,推动政府督查与执纪监督、执法监督、行政检查贯通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现就建立政府督查贯通协调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紧盯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堵点难点,高效组织督查督办,坚决破除执行梗阻,全方位传导工作压力,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重点围绕建设“高效、廉洁、法治”的人民政府要求,加强政府督查与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审计、统计、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运转高效、链条完整、协同有力的工作机制,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无效督查,不断提高政府督查的专业性、开放性和政府执行力、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建立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级有关执纪监督、执法监督、行政检查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政府督查贯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督查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政府督查部门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将督查(察)、检查、巡察中发现的除有工作保密要求和知晓范围权限限制外的问题,在联席会上进行通报,并提出下步工作建议。会议研究确定形成进一步督促整改、延伸核查或移交追责问责意见,并及时告知被监督对象。同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分析研判并安排下步重点工作。
(二)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规范化开展问题线索移送,在确定督查(巡察、执法监督、行政检查)事项、制定(巡察、执法监督、行政检查)方案、征集问题线索、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闭环。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清单)和既往巡察、督查(察)、检查情况或有关背景材料,以供精准督促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