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教育体育局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国资委共青团甘孜州委关于做好202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共青团委,海管委社事局,甘孜卫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11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和以下要求认真做好202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宣传到乡镇、到各基层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明确奖补对象。2022年毕业并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且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可以继续申请。
三、按期完成审核。5月20日—6月17日为个人在线申请时间,6月18日关闭系统(逾期将无法申请)。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要在7月23日前完成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审核工作须会商同级组织、人社、团委、国资等部门,还可采用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核实。审核时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上传错误或不完整的一律审核不通过。同时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也可采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党政网公示到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或发函出具证明意见的单位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提交复审。
四、强化资金管理。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在收到奖补资金后务必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核对好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才能正式提交。在线申请一经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
2.基层工作期间借用、借调(包括上挂学习)到文件规定的非基层单位工作的,视为其在基层连续服务不满三年,不符合奖补条件。
3.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盖章时需单位负责人或人事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真实性。
六、强化工作责任
对在学费奖补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申请人、相关单位及审核签字人员的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省教育厅也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甘孜州委
2026年4月21日
川教函〔2026〕110 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以下简称18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对象
2022年毕业并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且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可以继续申请。
二、明确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详见附件2)。
“基层单位”是指18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中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个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省属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且连续三年服务期内,其工作单位(含正常调动、借用、借调的工作单位)所在地因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原因,由非城关镇调整为城关镇,且调整时间(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准)在学生就业(正常调动、借用、借调)时间之后的,如申请人符合学费奖补其他条件,可以申请享受该资助。
“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年度考核表内工作时间必须满三年方可申请)。
三、把握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四、规范奖补申请、审核程序
今年学费奖补继续实行网络申请、网络审核。
(一)网络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申请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在线申请”系统将于5月20日开放,6月18日关闭,逾期无法申请。
1.《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4),须从“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在线打印,核实申请信息并手写签字后上传在线申请系统。
2.录(聘)用文件、劳动合同均须提供完整、清晰的扫描件。若录(聘)用文件附件中所涉人员信息较多时,应将申请人姓名进行突出标注,以便于网络审核。
3.申请人就业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首次就业三年内,申请人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人须为就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人事工作负责人,签名必须手写,不允许代签或签章。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外,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情况,不得申请。
4.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将材料扫描件粘贴至word文档。申请人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
(二)高校审核。有关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专升本或攻读研究生等)、学费交纳、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情况进行审核,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在7月3日前完成,并于7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详见附件5)纸质版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县(市、区)审核公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县级审核工作须会商同级人社(国资)等部门进行。确有必要的,还可采用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核实。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202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6)。同时,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还可采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党政网公示到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或发函出具证明意见的单位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终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系统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7月23日前完成。
(四)市(州)终审汇总。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对县(市、区)上报的申请人信息进行终审汇总,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在8月7日前完成,并同时将本市(州)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7)纸质版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结算。
五、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结算资金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
(一)优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高校办理。有关高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受助学生本人。
(二)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各地要按照《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分行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做好高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教〔2021〕163号)要求,将基层就业学费奖补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管理,对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的,应直接把奖补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不得以现金发放。
六、强化工作责任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184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在线审核、公示、资金发放(代偿)等工作,教育厅和财政厅将对各地各校学费奖补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对在学费奖补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申请人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除清退奖补资金外,还通报其现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四川省省属高校名单(2026年)
2.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3.2026年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网络申请提交材
料清单
4.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
业学费奖补申请表
5.202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学费奖补高校审核情况记载表
6.202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
7.202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市(州)终审通过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四川省省属高校名单
(2026年)
序号 | 院校名称 | 备 注 |
1 | 西南石油大学 | |
2 | 成都理工大学 | |
3 | 西南科技大学 | |
4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
5 | 四川轻化工大学 | 原“四川理工学院” |
6 | 西华大学 | |
7 | 四川农业大学 | |
8 | 西昌学院 | |
9 | 西南医科大学 | 原“泸州医学院”“四川医科大学” |
10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
11 | 川北医学院 | |
12 | 四川师范大学 | |
13 | 西华师范大学 | |
14 | 绵阳师范学院 | |
15 | 内江师范学院 | |
16 | 宜宾学院 | |
17 | 四川文理学院 | |
18 | 阿坝师范学院 | 原“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9 | 乐山师范学院 | |
20 | 成都体育学院 | |
21 | 四川音乐学院 | |
22 | 成都工业学院 | 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
23 | 四川旅游学院 | 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
24 | 成都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 原“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
25 | 四川民族学院 | |
26 |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 |
27 | 四川警察学院 | |
28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 原“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29 |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
30 | 成都东软学院 | 原“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31 |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
32 |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
33 |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 |
34 |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
35 |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36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37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
38 |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 原“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39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 原“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40 | 吉利学院 | |
41 |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
42 |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 |
43 |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 原“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本科)” |
44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 |
45 |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 |
46 |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 |
47 | 四川传媒学院 | 原“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
48 | 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 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
49 | 成都文理学院 | 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
50 | 四川工商学院 | 原“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
51 | 成都外国语学院 | 原“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
52 | 成都医学院 | |
53 |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 |
54 |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
55 |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56 |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 原“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 |
57 | 成都锦城学院 | 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
58 |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 |
59 |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 |
60 |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 原“四川管理职业学院” |
61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 |
62 |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 |
63 |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 |
64 |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 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
65 | 绵阳城市学院 | 原“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
66 |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 |
67 |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 |
68 |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 |
69 |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 |
70 |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 |
71 |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 |
72 |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 |
73 |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 |
74 | 成都师范学院 | 原“四川教育学院” |
75 |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 原“四川电影电视职业学院” |
76 |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
77 |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 |
78 |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 |
79 |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 |
80 |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 |
81 |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 |
82 |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 |
83 |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 |
84 |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 |
85 |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 |
86 | 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 |
87 | 德阳科贸职业学院 | |
88 |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 |
89 |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 |
90 |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 | |
91 |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 |
92 |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 | |
93 | 资阳口腔职业学院 | |
94 |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 |
95 |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 |
96 | 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 |
97 |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 |
98 |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 |
99 | 自贡职业技术学院 | |
100 |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 |
101 |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 |
102 | 遂宁能源职业学院 | |
103 |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 | |
104 | 遂宁职业学院 | |
105 |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 |
106 | 四川中医药职业学院 | |
107 | 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108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 |
109 |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
附件2
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宜宾市: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
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
雅安市: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市、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附件3
2026年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网络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在线申请材料 | 备注 | |
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 1.《四川省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录(聘)用文件扫描件; 4.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一村一大或三支一扶人员,若确无录(聘)用文件的,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若录(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书中未明确具体工作地点,则须补充提供由就业单位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共同出具且明确实际工作地点的书面证明材料; 3.年度考核表或其他年度考核材料,时间节点指首次就业前三年; 4.涉及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需提供所有单位的调动或录(聘)用印证材料; 5.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由申请人就业单位出具“复印属实”意见、签署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国企工作人员 | 1.《四川省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录(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4.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5.公司章程相关页(出资主体和出资比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 |
特岗教师 一村一大 三支一扶 | 1.《四川省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录(聘)用文件扫描件; 4.年度考核表或其他年度考核材料扫描件。 | |
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志愿者 | 1.《四川省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录(聘)用文件或服务协议书扫描件; 4.年度考核表或其他年度考核材料扫描件; 5.志愿服务证扫描件。 |
附件4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本人联系电话 | 最后学历 (全日制)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年月) | 实际学制(年) | 学历明细 | |||||||
现工作单位名称(申请时) | 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请时) | ||||||||
学习 工作 简历 (从接受高等教育填起) | |||||||||
以下为学费奖补申请信息 | |||||||||
第一次就业(3年服务期内) | |||||||||
就业地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 ||||||||
就业单位全称 (填写至“法人单位”一级) | 上一级主管部门全称 | ||||||||
同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具体到门牌号),(期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调(单位名称) ,工作地点为 ),年度考核情况为: 年为 , 年为 , 年为 。上述证明意见属实,我愿为上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一切纪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证明人(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职务(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办公室电话号码(请用正楷书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第二次就业(3年服务期内正常调动) | |||||||||
就业地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 ||||||||
就业单位全称 (填写至“法人单位”一级) | 上一级主管部门全称 | ||||||||
同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具体到门牌号),(期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调(单位名称) ,工作地点为 ),年度考核情况为: 年为 , 年为 , 年为 。上述证明意见属实,我愿为上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一切纪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证明人(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职务(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办公室电话号码(请用正楷书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第三次就业(3年服务期内正常调动) | |||||||||
就业地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 ||||||||
就业单位全称 (填写至“法人单位”一级) | 上一级主管部门全称 | ||||||||
同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具体到门牌号),(期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借调(单位名称) ,工作地点为 ),年度考核情况为: 年为 , 年为 , 年为 。上述证明意见属实,我愿为上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一切纪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证明人(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职务(请用正楷书写): 证明人办公室电话号码(请用正楷书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我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未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未享受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免除学费政策,本人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手写签名): 填表日期: | |||||||||
注:此表通过四川省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手写签字后上传系统“个
人申请表”栏。
附件5
202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奖补高校审核情况记载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学校名称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时间 | 最后学历 | 实际 学制 (年) | 是否全日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在校期间应缴学费(元) | 已享受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政策 | 已享受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金额(元) | 在校期间实缴学费(元) | 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 备注 | ||||
贷款 本金(元) | 贷款利息(元) | 已归 还数(元) | 贷款 余额(元) | 贷款经办银行 | ||||||||||||||
附件6
202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
市(州)名称 | 县(市、区)名称 | 乡镇名称 | 姓 名 | 性别 | 就业情况 | 年度考核等次 | 毕业 学校 | 毕业年度 | 最后学历 | 实际 学制 (年) | 在校期间应缴学费(元) | 已享受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政策 | 在校期间实缴学费(元) | 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 申请学费奖补 | 备注 | |||||||||||
就业单位全称 | 就业时间(年月,如2007.08) | 工作岗位 | 贷款 本金(元) | 贷款利息(元) | 已归 还数(元) | 贷款 余额(元) | 贷款经办银行 | 合计(元) | 其 中 | ||||||||||||||||||
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元) | 补缴学费(元) | 发给本人(元) | |||||||||||||||||||||||||
2023 | 2024 | 2025 | |||||||||||||||||||||||||
附件7
2026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学费奖补市(州)终审通过名单
市(州)教育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市(州)名称 | 县(市、区)名称 | 乡镇 名称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毕业年度 | 最后学历 | 就业单位全称 | 就业时间(年月) | 工作岗位 | 申请学费奖补 | 备注 | |||
合计(元) | 其 中 | |||||||||||||||
归还贷款(元) | 补缴学费(元) | 发给本人(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