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建档管理。系统开展普查、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全州建档高山山峰137座,其中7000米以上1座、6000至6999米42座,评估筛选确定首批拟对外开放山峰13座,逐山建立“一山一档”,明确属地责任、攀登窗口期和安全预案,坚持成熟一座、开放一座。
⑵出台制度。出台登山管理办法,规范登山和山地穿越活动,要求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提前10个工作日向州主管部门申请,7000米以上提前90日向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⑶强化监管。逐项把关组织者法人资格、体检合格、保险和应急预案,持证向导按每4名队员至少配备1名。3500米以上团队每日报送安全情况,调整时段、路线、山峰一律重新报批。严格受理攀登许可,许可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山峰所在县(市)体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